徐志学因保管不善,将 兰集有(2011)第4258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(房屋座落于兰西县兰河乡红堡村小窝堡屯)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徐志学
兰西县不动产登记局
2017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