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第 号
xxxx报社:
兹有xxxxx乡镇 街 委
组单位(个人) ,土地面积 平方米,用途 ,土地证书号 ,土地使用证丢失,特此公告。
xxxx国土资源局
年 月 日
公 告
编号:第 号
xxx报社:
兹有xxxxx乡镇 街 委
组单位(个人) ,土地面积 平方米,用途 ,土地证书号 ,土地使用证丢失,特此公告。
xxxx国土资源局
年 月 日
声 明
编号:第 号
xxxxx报社:
兹有xxxxx乡镇 街 委
组单位(个人) ,
土地面积 平方米,用途 ,
土地证书号 ,土地使
用证丢失,特此声明作废。
xxx国土资源局
年 月 日
声 明
编号:第 号
绥化日报社:
兹有兰西县兰西镇 街 委
组单位(个人) ,
土地面积 平方米,用途 ,
土地证书号 ,土地使
用证丢失,特此声明作废。
xxxx国土资源局
年 月 日
公 告
编号:第 号
xxxx报社:
根据《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及 申请,兹有xxxx镇 街 委 组单位(个人) ,土地面积 平方米,用途 ,土地证书号 ,土地使用证丢失,声明作废,特此公告。
xxxx国土资源局
年 月 日
公 告
编号:第 号
xxxx报社:
根据《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及 申请,兹有xxxxx镇 街 委 组单位(个人) ,土地面积 平方米,用途 ,土地证书号 ,土地使用证丢失,声明作废,特此公告。
xxxxx国土资源局
年 月 日
注销土地证书申请
由于保管不善,本人领取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丢失,特此向xxx国土资源局备案:该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xxx;土地座落xxxxxx;土地用途xxx;土地使用权类型xxx;土地面积xxxx平方米。该房屋连带国有土地使用权于xxxx年xx月xx日转让给了xxxx。上述情况是真实的,如有任何虚假,贵局可以终止受理,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,概由我们贰人承担,与贵局无关。现申请贵局xxxx上公告注销,公告期满后,为xxxx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。
原土地权利人:
新土地权利人:
年 月 日
指 界 委 托 书
xxx国土资源局:
兹委托xxx全权代表本人参加xxx土地变更登记中土地使用权权属边界指认事宜,并代表本人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。
委托人:姓名 性别 年龄
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:
联系电话:
(委托人签字) 年 月 日
委托代理人:姓名 性别 年龄
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:
联系电话:
(委托人签字) 年 月 日
土地登记现场指界通知书
(相邻利害关系人):
年 月 日, 提出申请,要求对 街 委 国有土地进行登记,我局依法进行了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。你是 土地使用权的相邻利害关系人,特此通知你于 月 日 时前在家等待,以履行土地使用权界址指认手续。如你因有事不能到现场指界,可以在月 日 时前向我局提出变动指界时间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
年 月 日
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
(相邻利害关系人):
年 月 日, (土地登记申请人)向我局提出申请,要求对 (位置)与你拥有土地使用权相邻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,你做为土地登记申请人的相邻利害关系人,有指认边界的权利和义务。
年 月 日,我局已向你下发了《土地登记现场指界通知书》,在规定时间内你即未到现场指界,又未提出变动指界时间,根据《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》3.2.6.7款规定,现将 (土地登记申请人)地籍调查表一份(复印件)送达给你,内由定界结果,如有异议,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,并承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。逾期不申请,按地籍调查表上定界结果为准。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
年 月 日
土地登记现场指界通知书
(相邻利害关系人):
年 月 日, (土地登记申请人)向我局提出申请,要求对 (位置)与你拥有使用权的相邻国有土地进行登记,按《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现通知你于 日上午9:00-9:30到 (位置)现场指界。如你不能到现场指界,可以在 日 时前向我局提出变动指界时间。
特比通知
联系人:
电 话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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